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保证2023年普通高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部委码:14411
(三)在川招生代码:5198
(四)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五)办学属性及层次:民办高职专科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三、组织保障
(一)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一)中等职业类考生(高考报名号必须为对口类)、普高类(普通文理、艺体)考生;
(二)身体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账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scavtc.com),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顺序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剂录取,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三)资格审核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等有效证件。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1:30。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13:30-15:00。
(二)考试地点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绵阳市涪城区)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文化考试:
(1)考核形式:笔试(闭卷);
(2)考核时间:150分钟;
(3)考核对象:所有考生;
(4)由学校组织考试及评卷工作。
2.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1)考核形式:笔试(闭卷);
(2)考核时间:90分钟;
(3)考核对象: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详见我校各专业《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考试大纲》);
(5)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试卷由学校统一命题,试卷分普高类和中职类,由学校组织考试及评卷工作;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我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3.考试总成绩计算
普高类/中职类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为500分。
4.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可根据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调整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
6.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将在我校官网公示(公示5天,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于4月6日前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申请,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可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依据录取规则进行替补。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四)为帮助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学校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入学奖、学校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形式,受奖(助)面高达60%以上。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三)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四)学生到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转换专业。
本章程由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邮政编码:621000
咨询电话:0816-2379161(传真)
申诉电话:0816-2363763
学校网址:http://www.sca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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